1、按照国家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为120%(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除外)。 3、录取时,采用投档单库中投档成绩为基准成绩,基准成绩相同时,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4、江苏省: 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选测物理为B、其他选测为B;必测为4C。 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即录取时,采用投档单库中投档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基准成绩相同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分配专业时以实考分为依据。 6、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7、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国防生招生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2)英语、日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3)俄语专业只招英语和俄语考生。 (4)朝鲜语专业只招英语和日语考生。 (5)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艺术设计、绘画等八个本科专业及会计电算化、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两个专科专业外语教学只设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8、工业设计和建筑学专业招收具有一定美术基础的考生。 9、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10、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课考试。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省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艺术类专业术科测试成绩的排名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