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加分按照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1、按各省市高招办规定的调档比例投档,上海市按1:105以内投档。 2、政策性加分按照各省市高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3、进档考生根据各专业的计划数,和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4、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外语、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5、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