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院对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根据志愿填报顺序,如当地省(区、市)有专业统考的,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当地省(区、市)无专业统考的,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非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根据志愿填报顺序,按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进档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未被录取的,在艺术大类对口的前提下,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5、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6、有关加分政策,遵循各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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