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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学校层次: 大学 / 理工类 大学 / 本科院校
学校类型:类型:工科 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 国家重点学科:7个 院士:1人 博士点:14个 硕士点:24个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06-15        浏览次数:52

  为保证我校2010年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兼顾国家、考生、学校三者的利益。

  第二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219号

  3、办学类型:普通、公办

  4、学校层次:全国重点本科

  5、招生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网站(:zsnuistdun)查询。

  6、学费标准:采用学分制收费,普通类专业按4600元人年预收,艺术类专业按6800元人年预收,中外校际交流等合作培养项目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7、证书颁发:符合相应条件的,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中外校际交流等合作培养项目同时颁发国外合作大学证书。

   8、就业情况:2009届学校毕业生就业率9777%,其中高质量就业率为9185%,学校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三条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1、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以下专业分别对色盲、色弱提出限考:

  限色盲、色弱专业(19):大气科学、大气科学(气候学)、海洋科学、应用气象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大气科学(大气探测)、大气科学(大气物理)、地理信息系统、遥感科学与技术、测绘工程、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应用化学、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

  限色盲专业(12):大气科学(大气环境)、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生态学、给水排水工程、自动化、信息工程(系统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网络与媒体)、数字媒体艺术(游戏艺术设计)。

  2、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3、男女比例不限(国防生根据空军要求)。

  4、实行远程网录取,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5、江苏省以外的考生录取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再录取第二志愿,依此类推;同批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对于实行新课改高考方案的省份,按照各省的录取规定执行。浙江省按照浙江教育考试院要求,我校确定在第一类考试科目组录取,录取规则按浙江省要求进行。

  6、江苏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选测科目类型、等级要求及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如下:

  (1)各专业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文、理):按《江苏招生考试》公布的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招生。

  (2)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提前批(国防生)、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普通类要求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3)选择性招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本科一批选测B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本科二批选测B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4)艺术特长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选测均为B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5)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江苏省规定的等级要求执行,即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6)艺术类考生按照江苏省规定的等级要求执行,即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

  (7)其他招生类型按《江苏招生考试》公布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招生。

  (8)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为: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按照分数清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 、B、C等级,分别加上3分、2分、1分、0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7、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需参加当地省艺术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其中江苏七门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能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规定调阅档案,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在不降分录取的前提下,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适当加分投档的政策。

  9、其他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各省(区、市)及我校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四条 学校招办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生源所在省(区、市)拟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国防生进校后复查复审不合格者,符合学校普通生录取标准的转为我校相应专业的普通生。

  第四章 奖助学金

  第八条 学校设置总额2000万元的各类奖助学金,用以奖励在校优秀学生,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招生咨询电话和网址

  第九条 咨询电话:025-58731378、58731387

  网 址::zsnuistdun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0年本科招生。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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