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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师范大学

学校层次: 大学 / 师范类 大学 / 本科院校
学校类型:类型:师范 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 国家重点学科:9个 院士:1人 硕士点:55个
徐州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11-15        浏览次数:116

  徐州师范大学200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高校全称:徐州师范大学

  高校性质:江苏省属高校

  办学性质:公办

  层   次: 本科

  学校代码:10320(江苏省内代码1322)

  办公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徐州师范大学是以教师教育为特色,文理见长,理工结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江苏省省属大学,学校从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并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条 学校前身是1956年经国务院批准,始建于无锡市的江苏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学校北迁徐州,1959年成立徐州师范学院,1996年更名为徐州师范大学。

  第三条  学校现有泉山、云龙、奎园、贾汪4个校区。校园占地2438亩,校舍面积826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00余万册,固定资产总额993亿元。泉山校区地址在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 号(主校区),云龙校区地址在徐州市云龙区和平路 57 号,贾汪校区地址在徐州市贾汪区育才路 2 号。

  第四条  学校下设文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法律政治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城市与环境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信息传播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测绘学院、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等20个学院,另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语言研究所、淮海发展研究院、药用植物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语言科学与神经认知工程重点实验室等直属教学科研单位以及成人教育学院、社区学院和独立学院科文学院。现有53个硕士点,60个本科专业,涉及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等十大学科门类。

  第五条  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在现有的1281名专任教师中,有中国科学院双聘院士2人,教授185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8名),副教授349人;具有博士学位者182人,具有硕士学位者618人。30名教师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10名教师获得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高校教学名师称号;41人为省政府“333培养工程”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6人为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31人为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第六条  学校现有在校生22264人,其中研究生1418人,普通全日制本科生20846人。建校以来,已为国家培养了各类毕业生九万余名。徐州师范大学毕业生质量好、就业率高,就业率长期保持在95%以上,在江苏省高校中位居前列。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

  第八条  学制4年,学业合格者颁发徐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九条  学校的泉山、云龙、贾汪三个校区具有完善的办学条件和完整的办学功能。按学校统一要求开展教学,所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完全一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徐州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徐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的文件执行。招生工作接受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徐州师范大学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本科招生工作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根据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结合学校的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07年徐州师范大学面向江苏、山东、浙江、福建、安徽、河南、河北、湖北、宁夏、新疆等十个省(自治区)招收普通本科生4000名,分布在60个专业。在各有关省(自治区)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在各相关省(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进档的江苏考生按五门考试科目计算录取分。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办照顾政策的加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第十六条  对学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徐州师范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自治区),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对江苏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办法。对江苏省外考生采用专业清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外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英语、英语(商贸英语)、市场营销(国际市场营销)专业须考英语,且对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口语成绩录取时作为参考。非外语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九条  音乐类专业对文化达到省控线和专业达到我校合格线的考生(江苏省考生须达省划定的合格线),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  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美术学(书法)专业对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和专业达到我校合格线的考生(江苏省考生须在省划定的合格线以上),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对文化总分达到省控线和专业总分达到我校合格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体育教育、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投档比例内,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总分乘03加专业成绩乘07从高到低、男女分别录取。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原则上在武术专项考生中招生。

  第二十三条  各普通专业招生对江苏考生不设选科限制,但建议考生根据所选文、理科目报考相应的文、理、工科专业。

  第二十四条  在江苏考生中招收声乐、民乐、西洋器乐、舞蹈和美术类等项目的特长生。对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的艺术专项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进档考生,学校按省招委会的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徐州师范大学是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实行运动训练专业单招的高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所招生的专业除体育考生外对男女性别及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七条  所有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八条  凡是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我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列入江苏省本二批次招生。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  学费为每人每年普通类专业46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5000元(国外学习期间另算)。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每人每年800元-1200元不等。购买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安康奖学金、中国移动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学生获奖率在50%以上。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采取“奖、贷、助、补、减”等系列解困措施,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资助体系,既能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又能激励优秀学生奋发成才。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徐州师范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

  电话:(0516)83403064

  传真:(0516)83403064

  电子邮件:zsb@xznudun

  学校网址:: xznudun

  招生网址::bkzsxznudu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徐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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