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新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申请办法(根据苏教贷〔2007〕5号文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1)每年4月底前,由新生所在高级中学将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报送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
(2)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中学证明、身份证,与家长共同向户籍所在地助学贷款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跨县(市、区)就读、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的参加高考学生,经中学隶属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初审并报送该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后者纳入本地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