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国家有关规定,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学籍证明在生源所在地申请“江苏省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6000元人?年)
(2)视家庭经济贫困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给特困生发放补助,解决生活困难。
(3)在校内设立了多个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特困生自食其力,解决生活困难。
(4)按有关规定,特为贫困学生设立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平均2000元人?年。
奖贷助学措施:
(1)按国家有关规定,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学籍证明在生源所在地申请&ldqu;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rdqu;(6000元人&middt;年) (2)视家庭经济贫困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给特困生发放补助,解决生活困难。 (3)在校内设立了多个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特困生自食其力,解决生活困难。 (4)按有关规定,特为贫困学生设立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平均2000元人&middt;年。 (1)入学奖学金:学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高分新生进行一次性奖励1000—4000元;报考我院艰苦行业专业入学奖励1000元。 (2)奖学金:奖励面占学生总数的30%,最高额3000元人&middt;年。 (3)&ldqu;国家奖学金&rdqu; 和&ldqu;国家励志奖学金&rdqu;:国家奖学金金额8000元人&middt;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5000元人&middt;年。 (4)单项奖:100—500元,学校对特殊贡献者给予特殊奖励。 报考我校考生的入学奖励办法 为提高我校生源质量,欢迎更多高分考生报考我校,学校特设立高分考生入学奖励和报考我院艰苦行业专业入学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1.奖励范围:当年高考第一志愿考入我院的普高生和中职生(省内对口单招学生)。奖励人数按学生报到总数的 1% 比例计。 2. 奖励金额: 一等奖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4000 元;人数为获奖总人数的 10% 。 二等奖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2000 元;人数为获奖总人数的 20% 。 三等奖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1000 元;人数为获奖总人数的 70% 。 3. 评选办法:对江苏省的考生按录取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评选(参照录取办法);对外省的考生以各省考生的最高分者作为其候选人,再通过比较其与各省的本二录取分数线的差值的大小评选出最终获奖者。 1.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且为我院矿井建设、矿山机电和矿井通风与安全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后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3.对矿井建设、矿山机电和矿井通风与安全专业的毕业生提供两个以上的就业岗位供其选择,保证其就业。 1.以上奖励的评选与实施由学校学工处具体负责,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协助。 3.以上奖励对象仅针对当年入学的普通高中、中职生源的考生。 4.若高分获奖考生入校后转入其他学校或退学,则必须向学校退还奖励;获得报考我院艰苦行业专业入学奖励的考生入学后转入其他学校或退学或转入我院其他专业学习,也必须向学校退还所获奖励。 5.对于自愿转入我院艰苦行业专业学习的其他专业学生,可申请享受该项奖励。
2.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且第一专业填报矿井建设、矿山机电和矿井通风与安全专业的考生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录取。
2.评选与奖励在新生入学注册完成后一个月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