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招生工作&ldqu;阳光工程&rdqu;。新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全面衡量学业水平,择优录取。 2、我院对所有招生专业的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0〕3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教考招〔2010〕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我校各类专业均在专科批次录取。采取&ldqu;先分数后等级&rdqu;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语数两门成绩择优录取。对专业不服从的高分考生,如考生所填专业已录满,根据考生填报专业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是否录取。 4、我校对普通文、理科考生的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具体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按《关于印发《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招委[2010]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考生外语语种:我校所有专业均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6、我校对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录取办法:根据省招委《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7、省外考生的录取规则,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