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学院招生工作严格遵章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本院各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对男女生比例也不作要求;对报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制定的体检标准等规定。
3、对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按省考试院相关规定办理。
4、对考生选测及必测科目不作限制,测试等级符合专科规定等级要求即可。普通类专业文理兼收。
5、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进行顺序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省专业统考合格,进档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6、其他相关要求:符合省考试院相应规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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