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本科每学年6000元,专科每学年5000元,从毕业后第2年的3月份起的2年内按8个季度还清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宁波市政府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翠柏分理处自2000年起在我校开展此项业务,已为我校2000余人次提供900多万的贷款金额。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4学习刻苦,成绩合格,能够正常完成学业;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供材料:1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4 乡、镇、街道或县、区民政局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5学生本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 ||
经济困难学生的其他资助 |
1、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和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金,并依据其家庭困难程度向银行推荐办理助学贷款,保证新生顺利入学。
2、勤工助学:学校尽可能地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现校内在岗学生人数500余个,并有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不因生活困难而辍学。
3、彩虹慈善助学结对:由宁波市慈善总会和宁波晚报社共同推出,每年我校均有一定的受助结对名额,连续资助的方式,每人每学年3000元。
4、爱心基金:学校设立爱心基金,每年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金额的补助;学生因家庭突遭意外变故或疾病等原因可提出一次性补助申请,具体金额由爱心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