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ldqu;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rdqu;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若生源不足,则英语成绩要求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九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和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一条 具体录取方式: 1学院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 2对于进档的平行志愿考生,按照&ldqu;专业级差方式&rdqu;进行专业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 3若平行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4艺术类专业对进档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等的,参考其英语成绩。 5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院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6凡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加分的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者、文体特长生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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