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新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ldqu;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rdqu;体制,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口吃、听力障碍的考生请谨慎填报我院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学院组织一次新生体检复查。对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学生,按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和单科要求: 外语语种没有特殊要求。本科法语、西班牙语、英语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110分(含)以上;高职应用法语、应用德语、应用西班牙语、应用俄语、应用阿拉伯语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外语单科不以150分计的省,则统一折算至150分计)。 实际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录取单科要求。 第十二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确定我院基本录取分数线。若生源充足,按各省默认投档比例提取考生档案;若生源不足,则全额提出档案,并根据志愿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征求志愿、降分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三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ldqu;分数优先,遵循志愿&rdqu;的原则接受档案。 第十四条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再考虑第二志愿,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程序为: 1.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同分或相对低分的考生是否录取或录取何专业,依次根据高考总分、外语单科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酌定。 第十六条 对各类享受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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