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学院面向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SPT优秀学生奖学金、&ldqu;新井武田&rdqu;奖学金、&ldqu;高坂&rdqu;奖学金等奖项。
第二十条 学院面向新生专门设立&ldqu;新生奖学金&rdqu;,评比标准如下:
(一)本科新生奖学金:
一等奖:10000元人,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院,普通高考总成绩居第一批分数线以上,且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院文、理科前5名者;
二等奖:3000元人,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院,普通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院文、理科前10名。
三等奖:1500元人,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院,普通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院文、理科前15名。
(二) 高职新生奖学金
一等奖:3000元人,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院,普通高考总成绩居普通本科线以上且居全院文、理科总成绩前5名;
二等奖:2000元人,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院,普通高考总成绩居全院文、理科前10名;
三等奖:1000元人,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院,普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140分(含)以上。
注:各项新生奖学金只能靠高享受一个等次,不能重复享受。以上分数以浙江省高考分数为基准,其它省按比例折算,高考总分相同时,以英语单科由高到低排列。新生入学两周内,向学院学生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合格后,由学院统一颁发。
第十九条 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学院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行政助理、后勤服务、图书馆管理等勤工助学岗位,按月发放勤工助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贫困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 学院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到有关途径查询,也可通过学院招生咨询电话和校园网查询。
相关关键词: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贫困生资助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困难生资助办法浙江省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绍兴市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绍兴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