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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类型:类型:高职高专 隶属于: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10-02-04        浏览次数:24

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3)男女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我校食品加工技术、食品检测及管理专业不能录取;色弱、色盲者,我校药物制剂技术、化学制药技术、生物制药技术、药品质量检测技术、中药、中药制药技术、市场开发与营销(医疗器械维护与经营方向)、食品加工技术、食品检测及管理专业不能录取。
(5)录取具体方式
A、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C、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D、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6)招生计划以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7)学费: 6000元年。

(8)住宿标准及收费:四人间,1200元人年;六人间,800元人年。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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