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省(自治区)的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考生。
22009年我院面向安徽、河北、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湖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河南、青海、黑龙江等省(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按照考生所在省(区)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3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招办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按计划录满为止。
4如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经所在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按计划录满为止。
5本科如按第4条仍未完成录取计划,我院将对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充足省(区)。
6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ldqu;遵循专业志愿,分数优先&rdqu;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当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7在各志愿批次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我院对确有文、体等特长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8对教育部及各省(区)制定的加分政策我院予以认可。
9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0对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11本科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12本科临床医学、护理学、精神医学专业面向安徽省招收部分文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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