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继续实施&ldqu;阳光工程&rdqu;,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严格按照2009年度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平行志愿投档实施办法,依照&ldqu;分数优先、遵循志愿&rdqu;的原则。
3若某专业报考数超过该专业计划数,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对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按省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5我院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及外语语种不限。
6各专业体检标准,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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