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金山学院加分照顾政策及奖助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8000元每生每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5000元每生每年;
3、优秀本科学生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评定一次,非毕业班评定时间为九月份,毕业班评定时间为五月份,分一、二、三等奖,金额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评选比例分别为本专业学生总数的5%、10%、15%确定名额。
4、学院拨出专款配套设立国家奖助学金,对少数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减轻贫困学生的经济负担。同时,学院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报酬,弥补部份生活费开支,此外,学院积极开辟社会资助渠道,建立起奖、助、勤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