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奖助学金政策
《华天学院08年计划外自考生入学一次性奖学金助学金暂行政策》
◆ 入学奖学金
◆凡到我院就读的自考生,以高职录取分数线为基准,按高考成绩分数段不同享受相应的奖学金。
◆ 高考分数超过当地省高职录取线,50分以内者,享受奖学金500元;
◆高考分数超过当地省高职录取线,51-100分者,享受奖学金800元;
◆高考分数超过当地省高职录取线,101-150分者,享受奖学金1000元;
◆高考分数超过当地省高职录取线,151分以上者,享受奖学金1500元;
◆入学助学金
◆入学助学金现金券
◆凡在2008年7月31日前到我院参观考察,每名学生可获得1000元助学金券一张;
◆由各招生老师根据实际情况,向有意愿到我院就读的划外自考生发放入学助学金券一张。
◆入学助学金
◆我院联谊学校计划外自考生,人均可享受入学助学金500元。
◆于2008年7月31日前到我院参观考察并报名注册交学费的计划外自考生,每名可另享受入学助学金500元(我院联谊学校计划外自考生不兼得)。
◆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入学助学金
◆凡持三级政府贫困证明的计划外自考生可一次性享受入学助学金2000元(入学助学金券不可同时使用);
◆凡持二级政府贫困证明的计划外自考生可一次性享受入学助学金1500元(入学助学金券不可同时使用);
◆凡持一级政府贫困证明的计划外自考生可一次性享受入学助学金1000元(入学助学金券不可同时使用);
◆入学助学金现金券使用说明
◆入学助学金现金券仅限于计划外自考生使用;
◆入学助学金现金券每人限用一张;
◆助学金现金券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过期作废;
◆助学金现金券限本人使用,转给他人使用需填写变更信息;
◆ 入学助学金券不能与贫困生入学助学金同时使用;
◆ 入学助学金券我院不予兑换现金。
第七章 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二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进步、表彰先进,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贫困生补助专项基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厦门市政府助学奖金,此外还有学校助学金等。二是实行各种奖学金制度,对学习刻苦的,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分别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级奖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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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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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奖学金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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