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学生认真学习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上级有关部门及学院建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五洲助学金、特困补助、勤工俭学等。对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特困生每年补助3000元、贫困生每年补助1500元,对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每年可获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补助(
第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福建分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ldqu;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贷款,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rdqu;精神,我院高职(专科)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按以上规定申请国家贴息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设立特困生资助专项资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部分减免政策。二是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有偿资助岗位。三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四是允许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并经批准实行工学交替制度(必须符合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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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每年可获各类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院奖学金(其中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三等300元)、特别奖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