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会的规定,实行&ldqu;学校负责、招办监督&rdqu;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第十四条 在各省(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在各省(市)规定的调档比例内调档。
第十五条 录取方法:
对进档考生,按照&ldqu;志愿清、分数优先&rdqu;原则录取,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报考美术类的福建省考生必须参加福建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专业统考专科控制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美术类专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考生综合分排序(考生综合分=考生文考成绩&tims;40%+考生专业成绩&tims;25&tims;6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专业统考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报考涉外旅游专业(乘务方向)的考生,要求:女生162m-173m,男生173m-185m;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等,身材匀称;无色盲、色弱,女生矫正视力字表05以上,男生裸视字表07以上(或治疗后达标);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慢性病和传染病。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九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