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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

学校类型:类型:高职高专 隶属于: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奖学金设置
发布时间:2010-07-13        浏览次数:59

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简称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条 申请奖金的基本条件:

1、在籍在册;

2、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

第二条     奖学金等级及比例:

等 级

比 例

特 等

5%

一 等

二 等

8%

三 等

12%

第三条 申请奖学金的具体条件:

等级

项目

特等

学习

成绩

考试课平均成绩

90

80

75

70

考查课最低成绩

操行等级

第四条 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根据第一、第三条的规定,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班主任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前提下,根据规定的比例,向所在系(部)提交获奖学生的名单及等次;

3、由专业系(部)审核、汇总本系(部)获奖学生名单及等次并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复查;

4、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发放奖学金及证书。

第五条 需要说明的问题

1、每学期按本班考试、考查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列名次,记分方式是:考试科目以及实得分计,考查科目成绩按折算分计,即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考试课程总分加考查课折算等于个人总分,有两人以上学习总分相同,可以并列名次,但下一名次应空缺。

2、各等级奖学金人数可以四舍五入,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人数少于比例数时可增加三等奖的名额,但总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25%。

3、申请一等奖学金所有考试课程成绩均须75分以上;申请二等奖学金者所有考试课程成绩须70分以上;申请三等奖学金者所有考试课程成绩须65分以上,凡按两级制计分的课程或实训必须及格。

4、文体表现是指学生平时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活动锻炼的表现,由班主任在征求班委、团支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评定。文体表现分为优秀、良好、中等、一般、较差五等,其中“优秀”等次的名额不超过总人数的30%,在校运和艺术节上成绩名列前茅的班级,经学生工作处批准可适当增加名额;

5、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贫困学生。

6、学生实习学期,无考核成绩不参加奖学金评审。

7、学生不得将申请的奖学金用于请客吃喝等不正常消费,否则将予以追回,并取消荣誉称号。

8、五年一贯制学生前三学年申请奖学金的具体条件:

等级

项目

学习

成绩

考试课平均成绩

80

75

70

考查课最低成绩

操行等级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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