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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学院

学校层次: 大学 / 综合类 大学 / 本科院校
学校类型:类型:综合 隶属于:山东省教育厅 国家重点学科:8个
菏泽学院加分政策
发布时间:2010-10-22        浏览次数:68

执行有关省高校招生录取的相关政策。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及各生源省的招生规定。

第十五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①对生源省招办投出的考生档案,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经审查合格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②录取分配专业时,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包括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对生源省招办投出的每一批考生档案,按专业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计划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校作退档处理。

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①执行《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②本科专业和专科美术类专业,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按文化成绩排序的办法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③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使用我校提供的专业成绩。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①执行《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②体育类专业只录取参加省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文化成绩按规定比例投档,对进档考生,经学校审查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及生源省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英语类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一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菏泽学院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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