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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科技学院

学校类型:类型:综合 隶属于:山东省教育厅
潍坊科技学院加分政策
发布时间:2010-02-16        浏览次数:36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ldqu;学校负责,招办监督&rdqu;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潍坊科技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或电话查询。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八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全部学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潍坊科技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按规定在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之后,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潍坊科技学院的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为确保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顺利完成,我院将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对已填报了我院志愿,又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通过电话方式与考生或家长联系,征询考生本人或家庭意见。经确认不来上学者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考生被学院录取,应按时到学院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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