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0-07-16 浏览次数:66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和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5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鲁治教字[2009]29号)。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临床医学(超声诊断方向)及护理、护理(ICU方向)、护理(涉外护理方向)、口腔医学等专业为4400元学年;其他专业均为4000元学年。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学费标准: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临床医学(超声诊断方向)及护理、护理(ICU方向)、护理(涉外护理方向)、口腔医学为4400元学年;其他专业均为4000元学年。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者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者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学费标准: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临床医学(超声诊断方向)及护理、护理(ICU方向)、护理(涉外护理方向)、口腔医学为4400元学年;其他专业均为4000元学年。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者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者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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