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⑴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报考我校的上 线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校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考生,依次类推。
⑵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专业,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能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⑶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在第一、二志愿考生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根据各省招生委员会的具体安排,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中录取;对未报考我校志愿、又未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⑸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⑹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等。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对体检和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原则上不再作专业调整。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在校生调整专业如何办理?
答:高等学校按专业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是优化教育资源、保证社会对人才正常需求和稳定教学秩序的需要,高校学生一般应当按照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学生不得调整专业。确有必要调整专业者,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学生调整专业必须以学校的办学条件为前提,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全体学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2)学生调整专业要有利于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
(3)学校根据制度、规范程序、谨慎操作、严格管理。要求转专业的学生需先由本人提出申请,按学校规定的程序批准和办理。
(4)专业跨文理大类者一般不予调整。
(5)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或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调整专业。
(6)调整专业的学生数一般不超过当年录取人数的5%。
(7)学生调整专业以后,学校以文件形式及时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审查,由非师范类专业调整至师范类专业者须同时报省教育厅学生(师范)处备案审查。 普通全日制在校生9625人,夜大学在校生10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