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采取按招生计划录取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2)根据专业志愿顺序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山东省内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省外全部按照成绩优先,遵循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要求必须按照专业计划录取的除外。 (3)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7)录取工作在各省招办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各省招办批准备案后,通过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向社会公布。
(6)考生所在省允许情况下,我院在阅档期间接受考生自愿退档。退档考生需提供准考证、身份证、退学申请复印件或传真件。其他录取阶段一律不接受退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