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设立贫困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减、缓、免的政策。二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三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四是执行国家教育部的规定,设置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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