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并每年对生活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学院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制度 第二十六条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实行一系列资助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济南市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另外还有各类社会捐助活动等。学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08-09学年我院学生资助总金额达800余万元。 下一信息: 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资助 上一信息: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资助
第二十六条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实行一系列资助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济南市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另外还有各类社会捐助活动等。学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08-09学年我院学生资助总金额达8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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