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我校2007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中职助学金的
通 知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07]47号)及《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青财文[2007]45号)的文件精神,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评选我校2007-200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2、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06、07级中职学生。
二、评选条件
详见《青岛恒星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青岛恒星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及《青岛恒星学院中职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三、资助额度(07年9月份至今)
1、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我校受资助学生2007年度享受2500元)。
2、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我校受资助学生2007年度享受国家助学金额度为500,1000,1500元三个档次。
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1500元(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我校受资助学生2007年度享受750元)。
四、评选程序
详见《青岛恒星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青岛恒星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及《青岛恒星学院中职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注: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将不再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五、时间要求
下发通知时间:2008年1月4日
各班级统计填写时间:2008年1月4日—8日
上报材料时间:2008年1月8日18:00—20:00(逾期不上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
附:
1、 青岛恒星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2、 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 青岛恒星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4、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 青岛恒星学院中职助学金评选办法
6、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7、 各班级学生成绩、量化测评成绩、家庭收入情况统计表
学生处
2008年1月4日 第十七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和奖学金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此外,我院还配有辅助管理办法。一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二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