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我院学生全面发展、成绩优异者,可分别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每人6000元年)、学院奖学金(按《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文件要求,确定评定比例,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按名次颁发)。学院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减、缓政策。家庭经济困难但能刻苦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分别为每人3000元年、每人2000元年、每人1000元年)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限山东省户籍学生);所有计划内统招学生还将获得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