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ldqu;志愿优先、分数优先&rdqu;的原则,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不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我校艺术类专业对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有我校专业加试考点省份采用我校校考成绩,无加试考点省份采用考生所在省份统考成绩)考生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如下规则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1、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30%和专业课成绩的7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河南省考生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的30%和专业成绩的7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的60%和专业成绩的4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的60%和专业成绩的40%相加为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体育类:文化专业双过线,在河南省投档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时参考考生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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