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2005年招生中仍实行优秀考生进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的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第一批本科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海考生达到我校第一批投档线后加10分录取进校后,可在我校公布的《2005年优秀考生可选择专业目录》中重新选择专业并进入所在学院的递进班学习;(理科物理考生适用)
2 第一批、第二批本科均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海考生达到我校第二批录取线后在专业录取时给予加20分;(理科物理考生适用)
3.高考原始分超过620分的外省市考生,进校后可在我校公布的《2005年优秀考生可选择专业目录》中重新选择专业并进入所在学院的递进班学习;
4 高考原始分超过600分的外省市考生进校后可在被录取专业所在的学院内重新选择专业并进入所在学院的递进班学习。
5.选择专业申请表必须由考生所在学校盖章确认,并于2005年5月25日前寄回我校,经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能生效。
(二)我校自2005年起对在中学期间获得各类奖项的上海地区考生实行《优秀学生推荐表》加分的优惠政策:
1.本推荐表限上海籍考生使用;
2.得到我校推荐表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并以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我校投档线后予以加分:
凡在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10分;
凡在高中阶段获得区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以及在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科技发明创造和单科竞赛优胜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7分;(上海市高招办认定的加分单科竞赛优胜)
市重点中学、及我校附属中学的学生,凡在高三阶段获得“校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5分;
3.推荐表必须由考生所在学校盖章确认,并于2005年5月25日前寄回我校,经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能生效。
(三)特长生优惠政策:
我校招收民乐、体育特长生,经我校测试合格后,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在当地同批次的投档线后给予加10分。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若个别省市区有特殊规定,与当地协商后另行公布)
3、对于同分考生,专业排序时按:英语成绩、语文成绩(文科考生)或者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4、学校承认各省市高考政策性加分;部分享受学校优惠政策加分的考生投档进校后,再按加分后的成绩参与排序。
5、学校部分专业在上海市按大类招生、在外省市按专业群招生(详见学院及专业介绍)。新生进校一学期后再选择具体专业。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详见《2010年上海理工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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