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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

学校类型:类型:综合 隶属于:教育部 211工程 国家重点学科:2个 院士:1人 博士点:21个 硕士点:60个
江南大学贫困生资助
发布时间:2010-07-06        浏览次数:220

江南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简介

江南大学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已建立起了一整套包括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在内的资助体系,通过各种途径帮助他们解决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一、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它是中央政府和江苏省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推行了助学贷款新机制后,我校与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银校合作协议》。根据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学生经申请、学校审核、银行批准,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分学费贷款和生活贷款,最高为6000元年。

三、减免学费。对部分确因经济困难、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烈士子女、孤儿、单亲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将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减免部分学费。

四、勤工助学。学校成立勤工助学中心,优先为学有余力的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使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通过劳动,锻炼自己的能力,同时也获得相应的报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五、困难补助。对那些通过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进行资助后,生活仍比较困难的学生,学校将给予定期或不定期的生活补助,以保证学生基本的生活需要。定期困难补助分三等,最高补助金额1500元人年。

    奖学金设置
    
    
    江南大学奖学、奖教金情况简介
    
    
    
    一、优秀考生奖:
    
    我校设立“优秀考生奖”:
    
    全校总分第一名(不分文理科)获得奖金3000元。
    
    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40人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录取高考成绩位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名(不分文理科),获奖金2000元。
    
    (同一考生不重复获奖,只享受其中奖金额最高的一项。)
    
    
    
    二、校综合奖学金:
    
    普通专业学生:一等奖为2400元人·年,二等奖为1200元人·年,三等奖为600元人·年。
    
    艺术类专业学生:一等奖为3600元人·年,二等奖为1800元人·年,三等奖为900元人·年。
    
    评选办法:每学期结束后,根据德、智、体、科研与创新能力综合测评的成绩(涵盖学业成绩、社会活动、社会工作、各类竞赛等方面)评定。获奖面30%左右。
    
    
    
    三、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高校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评选办法:根据德、智、体、科研与创新能力综合评定,评审对象是:1、上学年度学校三好标兵;2、专业成绩综合测评第一名;3、学科竞赛、科研创新取得优异成绩者。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评选办法: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德、智、体、科研与创新能力综合评定,评定的基本条件: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两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在班级前10名(以30人班计);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本年度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
    
    
    
    五、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是由社会团体、个人、公司或企业的捐赠所设立的奖学金,设奖单位较多,发布较广。主要分两类,一类面向全体学生设立的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测评的成绩及在校表现评定;另一类是面向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奖学金,带有资助困难学生的目的,获奖的对象必须是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
    
    
    
    六、荣智权奖教金:
    
    荣智权奖教金是由荣智权在校设立,用于奖励学校在教学、科研方面成果突出,且深受学生喜爱的老师。荣智权奖教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江南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简介
    
    江南大学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已建立起了一整套包括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在内的资助体系,通过各种途径帮助他们解决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一、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它是中央政府和江苏省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推行了助学贷款新机制后,我校与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银校合作协议》。根据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学生经申请、学校审核、银行批准,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分学费贷款和生活贷款,最高为6000元年。
    
    三、减免学费。对部分确因经济困难、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烈士子女、孤儿、单亲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将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减免部分学费。
    
    四、勤工助学。学校成立勤工助学中心,优先为学有余力的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使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通过劳动,锻炼自己的能力,同时也获得相应的报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五、困难补助。对那些通过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进行资助后,生活仍比较困难的学生,学校将给予定期或不定期的生活补助,以保证学生基本的生活需要。定期困难补助分三等,最高补助金额15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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