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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

学校类型:类型:独立院校 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录取批次
发布时间:2010-10-26        浏览次数:383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13262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我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华中科技大学与武汉美联集团联合创办的独立学院,学院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华中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张勇传教授担任院长,以“育人为本,质量第一”为办学宗旨,利用华中科技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具有竞争力和创业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业人才。学院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设有理、工、文、管、医多个学科的41个专业,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

  二、办学地址:武汉市关山三路58号(华中科技大学对面)

  三、录取原则: 

  1、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2、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以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3、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确定学院批次调档线。

  4、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当的情况,理工科主要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科主要参考外语、语文等单科成绩,进行取舍。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6、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按原始分计算。

  7、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审查,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8、学生入学后,可享受学年学分制、弹性学制、主辅修制,并按接近教育成本收费,修读不同专业学生的收费略有不同,收费标准详见文华学院2006年招生计划(不包含住宿费,学费以湖北省物价局批准文件为准)。

  9、学业完成时,颁发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华中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10、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地址:湖北武汉市关山三路58号  邮政编码:430074
  
  联系电话:87539078、87539971、87599727

  Email:nhuazsb@163m nhua@mailhustdun

  网址::hustnhuant :hustnhu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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