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承认各省对艺术类考生统一的联考成绩。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3)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
(4)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5)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6)对进档考生的专业,按相关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
(7)录取过程中均不设志愿和专业分数级差;
(8)我校承认各省对艺术类考生统一的联考成绩;
(9)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制。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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