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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类型:类型:高职高专 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加分政策
发布时间:2010-09-18        浏览次数:43

高考加分标准和照顾对象公布,7类考生可享受加分,3类考生可受到照顾,这些学生可享受的优惠不能超过20分。

    根据规定,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全国中学生学科奥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有3类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3类考生是: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ldqu;志愿优先、分数优先&rdqu;的录取原则。

  2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学生进校后以英语安排教学。

  3除轮机工程技术(轮机管理方向)专业只招收男性外,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4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全面复查,对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5轮机工程技术(轮机管理方向)专业属航海类专业,该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50以上,辨色力完全正常,身高165米以上的男性考生,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呈阳性者不能报考。

  6我院在湖北省的自主招生,严格按照湖北省招委【2009】1号文件精神执行。

  7学校设有国家和省助学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学习奖学金、素质奖学金、社会实践活动等各种奖项,有完整的贫困生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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