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照2010年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
2、考生须达到所在省(市、区)对应专业的统考成绩合格、参加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
3、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艺术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数码媒体艺术设计)、美术学(插画)专业:以校考专业成绩×100%+文化成绩×100%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
★艺术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以校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以校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
4、英语单科高考成绩除艺术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外,其他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满分150分);另艺术设计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
注:1、专业合格证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4倍发放;2、江苏省考生报考艺术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数码媒体艺术设计)、美术学(插画)、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招生章程的有关录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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