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学校批准。
二、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学生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学生转专业工作每学年办理一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学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高考总分低于转入专业当年公布的最低录取线的(学校另有规定的除外);
3应予以退学的;
4离学制规定年限不足一学年的;
5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五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按下列办法办理:
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转入院(系)同意,由拟转入院(系)组织业务考核,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校长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2转专业的学生应学完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
拥有各类在校生约5万人,其中在校各类研究生12744人,本科生22853人,成人学历教育90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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