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的助学措施主要有:
1、设立特困助学金。我院每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摸底调查并给予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湖南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学校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及临时特别助学金等。
2、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既可以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在学校申请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为6000元人&middt;年。
3、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一定的劳动获取勤工助学酬金。
4、个别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遇到非常情况而无法坚持学习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允许休学,学生在此期间可外出务工助学,期满申请复学。
1)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下拨;(2)学生综合奖学金,面向所有专业的学生,分三个等级,最高奖额为2000元人年;(3)设德、智、体、美、劳等单项奖学金;(4)对在市级以上各类竞赛中表现突出者设立优秀奖。以上每年评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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