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湘价函[2008]55号有关文件规定,我院2009年新生收费标准如下所示(2010年待定):
1本科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临床医学、医学美容、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药学、药物制剂、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生物技术10个专业13500元年生;针灸推拿学、护理学2个专业11800元年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2个专业11500元年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2个专业10500元年生。
2专科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临床医学、医疗美容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6个专业8700元年生;护理、针灸推拿2个专业8500元年生。
3住宿费:
(1)1200元年生(普通公寓式住宿,水电超量后费用自理);
(2)1600元年生(空调公寓式住宿,水电超量后费用自理)。
4书籍费、工作服、听诊器等代收费用按实收取。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湘价函[2007]41号有关文件规定,我院2008年新生收费标准如下:
(1)本科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①临床医学、医学检验、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药学、中医学、医学影像学7个专业13500元年生;
②护理学、针灸推拿学2个专业11800元年生;
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市场营销、英语等3个专业11500元年生;
④工商管理专业10500元年生。
(2)专科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①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医疗美容技术等6个专业8700元年生;
②护理、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卫生信息管理等5个专业8500元年生;
③应用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2个专业7500元年生;
④工商企业管理专业:6500元年生。
(3)住宿费:1200元年生(公寓式住宿,水电超量后费用自理)。
注:我院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上述收费标准是2007省物价局文件标准,2008年省物价局文件尚未下发,如有异动,将按省物价局2008年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湘价函[2007]41号有关文件规定,我院2008年新生收费标准如下:
(1)本科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①临床医学、医学检验、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药学、中医学、医学影像学7个专业13500元年生;
②护理学、针灸推拿学2个专业11800元年生;
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市场营销、英语等3个专业11500元年生;
④工商管理专业10500元年生。
(2)专科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①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医疗美容技术等6个专业8700元年生;
②护理、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卫生信息管理等5个专业8500元年生;
③应用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2个专业7500元年生;
④工商企业管理专业:6500元年生。
(3)住宿费:1200元年生(公寓式住宿,水电超量后费用自理)。
注:我院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上述收费标准是2007省物价局文件标准,2008年省物价局文件尚未下发,如有异动,将按省物价局2008年新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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