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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警察学院

学校层次: 大学 / 政法类 大学 / 本科院校
学校类型:
湖南警察学院加分政策
发布时间:2011-02-28        浏览次数:81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公安类专业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普通专业安排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职专科批。湖南省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的志愿填报时间统一为6月27日—30日。

  第二十一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我校考生人数和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数确定我校的调档线。本省阅档比例为120%,外省按其高招办规定比例阅档。

  第二十二条   招生人员应仔细审阅每一个考生电子档案,对考生档案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不符合规定或未达标准者,不予确定为录取对象。

  第二十三条   公安类专业按文化成绩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政审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普通专业录取时,应主要考虑第一志愿考生,若本批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可以录取第二或并列志愿考生,如第二或并列志愿的考生档案仍然不足,可以录取服从或调剂志愿考生。对不服从调剂录取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二十五条   法律事务、文秘专业不录取口吃学生。

  第二十六条   鉴于学校除英语教师外目前尚无其它外语语种师资,所以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七条   根据当前公安机关录警实际情况,公安类专业招收女生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计划数的8%。普通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八条   公安类专业招收计划原則上按省公安厅审定的市州预分计划执行。

  第二十九条   普通专业考生身体条件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执行。

  第三十条   我校对市(州)以上级(含市州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优胜者及体育尖子生在同等条件下均实行优先录取。

  第三十一条   录取通知书按考生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通信地址邮寄。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指定网站或拨打学校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三十三条   公安类专业新生入校后,湖南省公安厅和学校组织全面复查。三个月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者,转入普通专业学习或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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