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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学校类型:类型:独立院校 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加分政策
发布时间:2011-02-28        浏览次数:98

承认各省招办加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原则上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志愿及录取情况,招生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对于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凡填报我院志愿且达到我院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在符合专业要求的前提下,学院按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新生专业。

  第十七条 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非外语专业考生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专业考生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学校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ldqu;选考科目&rdqu;的考生,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外,学院视考生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高考总分,以此为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原则上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规定,结合文化成绩和相关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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