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由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金构成的奖、助、贷、补基金。特别优秀的学生和特困优秀学生还可享有国家级和省级&ldqu;政府奖学金&rdqu;和&ldqu;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rdqu;。各项奖励可重复享受。 第十五条 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计划进度,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和减免部分学费等措施予以帮助。学院倡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完成学业。 下一信息: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设置 上一信息: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奖学金设置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由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金构成的奖、助、贷、补基金。特别优秀的学生和特困优秀学生还可享有国家级和省级&ldqu;政府奖学金&rdqu;和&ldqu;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rdqu;。各项奖励可重复享受。
第十五条 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计划进度,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和减免部分学费等措施予以帮助。学院倡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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