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我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学院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凡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并达到我院投档线的考生,可尽量满足其专业要求。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第十六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4744dum,招生咨询电话:0746-8372222 传真:0746-8372208,投诉电话:0746-8372206。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