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ldqu;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rdqu;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二)外语语种不限。
(三)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
(五)专业录取规则:
1 文理科各专业采用&ldqu;专业级差&rdqu;的办法进行专业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3、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则减去3分参与第二专业志愿排序,依次类推。
2 艺术、体育类专业: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省考专业合格的情况下,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2)音乐、美术类专业:对已投档的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浙江省:综合分=文化分&tims;50%+专业分&tims;75&tims;50%。
非浙江省:综合分=文化分&tims;30%+校考专业分&tims;75&tims;70%
(3)体育类专业:对已投档的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tims;50%+术科考试成绩&tims;75&tims;50%。
3 英语单科要求:英语、翻译专业原则上在120分及以上,日语专业原则上在105分及以上,对外汉语专业原则上在110分及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原则上在60分及以上;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当年生源总体情况适当提高或降低单科成绩要求,有关更改需备案。
4 对于省内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分数线,某一单科成绩特别优秀者,可优先录取在以下专业:
文科考生:英语&g;140分者,可优先录取在英语、翻译、对外汉语专业;语文&g;125分者,可优先录取在汉语言文学专业。
理科考生:英语&g;140分者,可优先录取在英语、翻译专业;语文&g;125分者,可优先录取在汉语言文学专业;数学&g;140分者,可优先录取在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5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6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毕业会考成绩优秀、获得&ldqu;三好学生&rdqu;或&ldqu;优秀学生干部&rdqu;称号、在各种竞赛中获奖、有小发明创造、有文艺或体育特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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