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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

学校层次: 大学 / 农林类 大学 / 本科院校
学校类型:类型:林业 隶属于:浙江省教育厅 国家重点学科:8个 院士:2人 硕士点:16个
浙江农林大学录取批次
发布时间:2010-11-18        浏览次数:74
学校在浙江等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浙江省内园林、建筑学和土木工程专业列入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农学、林学、园艺、植物保护和动物科学专业列入本科第二批次提前录取,其它专业列入本科第二批次招生(艺术类专业列入艺术类二批招生);在其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浙江林学院200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     高考)并填报浙江林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林学院,成立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办学层次定位为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四条  学校位于杭州西郊临安市,占地面积20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学校地址为浙江杭州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邮政编码311300。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11。

第五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林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林学院学位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林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组长由学校招生分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各省教育考试院(省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浙江省等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浙江省内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和生物技术专业)、园林、建筑学和土木工程专业列入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其它专业列入本科第二批次招生(艺术类列入艺术类二批招生);在其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批次以各省教育考试院(省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各专业在各省的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教育考试院(省招生办)统一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教育考试院(省招生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教育考试院(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各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1、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60分;

3、报考其他专业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5分;

4、若符合英语成绩要求的生源不足,则英语成绩要求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三条  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统计学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六条  具体录取方式:

1、省内普通文理按不高于各批次计划录取人数105%的比例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调取考生档案;省外和艺术类专业的调档比例按生源情况和各省教育考试院(省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2、对于进档的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按照“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

3、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非平行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4、艺术类专业对进档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等的,参考其英语成绩。省外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综合分的计算公式与浙江省相同,专业成绩为参加浙江林学院艺术专业测试的成绩。

5、凡符合文件规定给予加分的省级优秀学生、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者、文体特长生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我校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各省教育考试院(省招生办)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学年末按学生实际所修读课程的学分数进行结算。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本科招生网网址::zszjfdun。

           2、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浙江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生进校就读后,有再次选择专业的机会。①无论是按类还是按专业招入的学生一学期后都有机会转类型或转专业,但只转一次,大类分流时可以在类内按规定(主要按学习成绩)进行专业分流;②转专业(类)条件:转专业和转类均要求成绩全部合格、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30%)和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或患有特殊疾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或具有突出才能(高水平论文、学术成果、高水平竞赛奖),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被我校农学、林学、园艺、植物保护和动物科学五个专业录取的浙江省内考生,进校后不能转入其他批次的专业,但可以同批次五个专业互转。

现有在校生198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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