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体检标准
发布时间:2010-01-23 浏览次数:52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药物分析技术、药学、生物制药技术、中药、中药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化学制药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功能性食品生产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制药技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药物分析技术、药学、生物制药技术、中药、中药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化学制药技术、安全技术管理、人物形象设计、应用化工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功能性食品生产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不招色弱、色盲。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下一信息:
南海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体检标准
上一信息: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体检标准
相关关键词: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体检标准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体检标准广东省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广州市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