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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育才学院

学校类型:类型:独立院校 隶属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加分政策
发布时间:2010-07-20        浏览次数:41

     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提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严格按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 按志愿先后顺序和调档线上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相结合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填报我校志愿,如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填报有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专业录取;未填报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在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照顾的考生。
第十九条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时,除英语、英语教育、对外汉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它专业均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原则上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录取原则及招生计划录取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
第二十三条 录取期间,学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以电话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的意愿,如已填志愿但征求意见时又放弃就读我校的考生,可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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