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录取规则
1.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考生。
2.体检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各专业进校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4.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5.择优录取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报考专业计划已满而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在缺额的专业中安排。
6.对口高职类只招收重庆市、四川省考生;艺术类(美术)专业只招收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考生。
7艺术类(美术)专业认定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按各省(直辖市)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录取;软件服务外包专业英语、数学高考成绩须在90分以上;其余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