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实际考分和加分后总分确定专业。
二、录取原则
1、学校按&ldqu;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rdqu;的原则录取考生。
2、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3、对于报考我校,符合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原则上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并结合相关科成绩和该专业对身体健康条件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该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